服 務 條 款 合 約 - Service Terms & Conditions -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: 2002
年 10 月 22 日
當 閣 下 申 請 使 用 REGISTER-ASIA.COM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時,閣下 或 貴 公
司 必 須 細 讀 及 同 意 以 本 服 務 條 款 合 約。申 請 表 一 經 遞 交,表 示 您 已 細 讀 及 同 意 本 服 務 條 款 合 約。否
則,請 不 要 申 請 或 購 買 本 公 司 的 服 務 !
本 網 站 REGISTER-ASIA.COM 是 由 SKYTONE LIMITED 公 司 所 擁 有 的 商 業 財 產。
以 下 條 款 內 容 稱 : ( 我 們 ) 、( 本 公 司 ) 即 是 代 表 SKYTONE LIMITED 公 司。
以 下 條 款 內 容 稱 : ( 您 )、( 閣 下 )、( 客 戶 )、( 域 名 持 有 人 ) 即 是 代 表 服 務 購 買 者、服 務 申 請 人。
閣 下 同 意 及 明 白,在 任 何 情 況 下,我 們 毋 須 承 擔 任 何 責 任,包 括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任 何 服 務 所 引 起 的
損 失、傷 亡、索 償、錯 失、錯 誤、遺 漏、侵 害、誹 謗、虛 言 等 等 或 任 何 法 律 問 題。
基 本 需 知 : 我 們 是 以 香 港 為 基 地,閣 下 使 用 我 們 的 服 務 時 必 須 遵 守 香 港 法 律。而 我 們 保 留 及 擁 有
所 有 權 利 去 隨 時 更 改 本 服 務 條 款 而 不 作 另 行 通 知。
責 任 : 閣 下 須 就 其 本 身 使 用 服 務 而 負 責。閣 下 須 確 保 遵 守 本 使 用 條 款 合 約。在 申 請 服 務 時,閣 下 應
據 實 及 正 確 地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上 所 有 資 料,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或 填 寫 錯 誤 導 致 任 何 紛 爭 發 生,一 切 由 閣 下 自
行 負 責。
協 議 : 我 們 是 美 國 eNom 域 名 銷 售 代 理。eNom 是 ICANN 直 接 授 權 的 域 名 註 冊 公 司。申 請 人 同 意 並
接 受 我 們 將 在 必 要 的 時 候 可 能 因 遵 守 eNom 或 ICANN 協 議 或 其 它 原 因 而 變 更 本 協 議。
爭 議 : 申 請 人 同 意 受 當 前《 國 際 域 名 爭 端 統 一 解 決 協 議 》(
http://www.icann.org/udrp/udrp.htm
) 的 約 束,該 爭 議 政 策 為 本 協 議 的 一 部 分。任 何 可 能 發 生 的 涉 及 申 請 人 的 域 名 使 用 權 的 爭 議 將 受
到 第 三 人 對 申 請 人 的 域 名 註 冊 提 出 异 議 時 有 效 的 爭 議 政 策 條 款 的 約 束。申 請 人 同 意,若 與 第 三 人
發 生 域 名 爭 議,申 請 人 將 依 照 本 爭 議 政 策 的 各 項 條 款 賠 償 本 公 司 ,並 使 本 公 司 免 於 損 害。 我 們 可
能 隨 時 依 照 ICANN 的 許 可 修 改 本 爭 議 政 策。
穩 定 及 可 靠 性 : 我 們 不 能 保 證 我 們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有 100% 的 穩 定 及 可 靠 性。 我 們 會 實 施 公 平 使
用 政 策 確 保 每 名 客 戶 能 在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環 境 下 享 用 有 關 服 務,而 不 會 影 響 其 他 用 戶,並 保 障 網 絡
的 穩 定 性 和 安 全 性 。公 平 使 用 政 策 包 括 免 費 電 郵 轉 寄 服 務 只 限 於 每 天 轉 寄 500 個 電 郵 及 每 個 轉
寄 電 郵 的 容 量 上 限 不 大 於 10MB。
義 務 及 私 穩 : 由 於 國 際 域 名 名 稱 受 美 國 網 際 網 路 管 理 組 織 ( ICANN ) 之 法 則 所 監 管,我 們 需 因
應 ICANN 的 要 求 而 要 求 閣 下 必 需 自 律 地 確 保 域 名 內 所 顯 示 的 域 名 持 有 人 聯 絡 資 料 是 最 新、正 確
及 齊 全,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。您 明 白 本 公 司 不 能 管 制 任 何 第 三 者 利 用 這 些 個 人 資 料 的 行 為。
私 穩 披 露 :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穩 條 例,你 所 提 交 給 本 公 司 的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文 件,包 括 銀 行 存 款 單 據
上 的 資 料, 本 公 司 聲 明 不 會 向 第 三 者 出 售 這 些 個 人 資 料。但 可 能 會 於 被 警 方 或 法 庭 要 求 下,向 有 關
人 士 披 露。
服 務 責 任 : 如 客 戶 付 款 之 後 未 能 成 功 使 用 我 們 的 服 務,我 們 將 安 排 全 數 退 款。本 公 司 不 會 對 未 能 成 功 提 供 服 務 所 引 起 的 任 何 問 題 或 損 失 負 上 責 任。
域 名 註 冊 : 您 必 須 注 意 , 本 公 司 採 用 先 付 款 先 得 的 政 策 , 因 此 只 有 盡 快 付 款 才 能 為 您 或 貴 公 司 所 需 要 的 域 名 不 會 被 別 人 捷 足 先 登 註 冊 。 而 在 您 付 款 之 前 或 之 後 這 段 期 間 , 可 能 會 有 其 他 域 名 公 司 與 我 們 一 樣 被 委 託 對 這 個 域 名 進 行 註 冊 , 因 此 我 們 並 不 保 您 在 付 款 之 後 必 定 能 夠 成 功 註 冊 該 域 名 。 如 未 能 成 功 註 冊 或 使 用 我 們 的 服 務 , 我 們 將 安 排 全 數 退 款 。
域 名 續 期 : 我 們 不 保 證 能 夠 替 客 戶 成 功 將 已 過 期 的 域 名 續 期。如 未 能 成 功 續 期,我 們 將 安 排 退 款。本 公 司 不 會 對 未 能 成 功 續 期 所 引 起 的 任 何 問 題 或 損 失 負 上 責 任。
過 期 域 名 : 有 關 域 名 過 期 付 款 之 政 策,請 瀏 覽 (
http://www.register-asia.com/faq/?faq=08 ) 頁 內 的 說 明。
付 款 方 法 及 責 任 : 客 戶 付 款 時 及 付 款 後,必 須 依 著 我 們 如 何 付 款 (
http://www.register-asia.com/payment.html
) 頁 內 的 說 明 及 付 款 方 法 進 行 付 款。如 客 戶 不 依 從 我 們 所 訂 立 的 付 款 方 法 進 行 付 款,而 導 致 我 們
未 能 確 認 您 的 付 款 或 出 現 任 何 紛 爭 發 生,一 切 由 閣 下 自 行 負 責。
退 款 : 在 任 何 情 況 下,域 名 一 經 成 功 註 冊 或 續 期,即 使 閣 下 並 未 使 用 該 服 務,都 不 會 獲 得 退 款。任 何
未 能 成 功 註 冊 而 安 排 退 款 的 人 仕,如 超 過 三 個 月 還 不 回 覆 我 們 的 退 款 安 排 信 件,該 款 項 將 永 遠 不
會 獲 得 退 款。
電 子 賬 單 及 域 名 到 期 日 : 我 們 會 於 域 名 到 期 前 30 天 及 到 期 前 7 天 發 出 電 子 賬 單 郵 件 以 提 醒 通 知 客 戶 域 名
即 將 到 期。注 意,電 子 郵 件 傳 送 並 不 是 100% 可 靠 的,所 以 客 戶 應 自 行 記 錄 域 名 到 期 日。域 名 最 新 到 期
日 已 列 在 首 次 開 戶 電 郵 通 知 及 每 次 成 功 續 期 的 確 認 電 郵 上,而 閣 下 於 每 次 登 入 我 們 的 域 名 管 理
系 统 時 也 會 有 所 提 示。
續 期 責 任 : 客 戶 應 於 域 名 到 期 前 最 少 提 早 3 個 工 作 天 繳 交 域 名 續 期 費 用 及 經 本 公
司 確 認 收 妥。而 客 戶 成 功 繳 付 費 用 的 時 間 則 以 本 公 司 確 認 收 妥 的 時 間 為 準 ! 本 公 司 的 確 認 收 妥 所 需 時 間 為
- 成 功 收 取 閣 下 傳 送 至 本 公 司 的 付 款 証 明 文 件 後 的 24 工 作 小 時 內。如 果 閣 下 已 經 將 付 款 証 明 文 件 傳 送 至 本 公 司 且 未 能 於 其 後 之 24 工 作 小 時 內 收 到 本 公 司 的 確 認 電 郵 通 知,請 即 時 透 過 查 詢 表 格 ( http://www.register-asia.com/contact.html )
或 傳 真 至 香 港 (852) 3015 1968 通 知 我 們。 而 為 域 名 繳 費 續 期 的 人 不 會 被 視 作 域 名 持 有 人,域 名 持 有 人 的 身 份 是 以 最 新 的 註 冊 資 料 記 錄 為 準。
域 名 過 期 聲 明 : 當 域 名 過 期 後, 即 代 表 閣 下 即 時 放 棄 域 名 持 有 人 或 擁 有 者 的 身 份。域 名 服 務 將 會
立 即 停 止 運 作,而 域 名 持 有 人 已 不 再 屬 於 閣 下。而 本 公 司 已 沒 有 責 任 向 閣 下 提 供 已 過 期 域 名 的 任 何 服 務 或 支 援。
|